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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商报讯(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)8月23日,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,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邮件,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,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。

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提出了五方面要求:

一、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,应当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,结合公司实际,根据发展水平、盈利状况、管理能力等,细化完善费用结构。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,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,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。

二、从即日起,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,在产品备案时,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、费用结构,并列示佣金上限。

三、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,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。

四、各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,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,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五、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,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。

(责任编辑:王治强 HF0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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