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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,汽、柴油(标准品)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和240元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,我省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同步调整省内各价区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(详见附表)。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附件:青海省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

青海省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

注:1、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国ⅥA车用汽油和Ⅵ车用柴油价格。

2、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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